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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梯网》早新闻 今天是2024年3月6日 正月廿六 星期三

来源:火狐娱乐app    发布时间:2024-03-07 13:43:15

  近日,有单位接到假冒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局关于认真学习〈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释义的通知的通知》和《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局关于认真学习〈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释义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3〕87号)的文件,并附相关征订回执。

  我局从未发过上述通知,。对于伪造者的不法行为,我局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印发24年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18条: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整顿、新检规衔接、规范制定、智慧监管……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1.夯实企业主体责任。2.落实行业主管责任。3.压实属地监管责任。4.抓实检验测试责任。

  9.全面推进智慧监管。10.着力强化信用监管。11.持续推进监管改革。全面推进电梯监管改革,扩大按需维保范围,加强按需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深化电梯检验检测改革,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有效衔接。

  12.聚焦热点服务民生。13.服务保障重大项目 14.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电梯产品噪声测试,强化噪声污染源头管控。大力实施特定种类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助力产业发展。

  15.完善法规制度体系。16.加强队伍能力建设。17.强化技术支撑能力。18.大力弘扬安全文化。

  2023年,全市增加电梯20574台,电梯总量达269896台,其中在用252439台。在用电梯中,乘客电梯241498台、载货电梯1108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26093台、其他类型电梯1197台;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有25073台。近五年来,重庆市共新增电梯91509台,年均增长10.3%。

  全市有电梯制造企业11家,均为A级制造资质。获证的本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408家;在我市备案的外地维保企业72家。其中:维保电梯在3000台以上的12家,在1000至2999台的39家,在500至999台的67家,在100台至499台的68家,在100台以下的294家。

  电梯作业人员有18458人,从事电梯管理、改造、修理、维保等基础工作。全市共有电梯检验持证人员462人。

  远大智能博林特电梯荣获“2023年度全国政府采购电梯首选品牌”和“全国政府采购电梯十佳供应商”两项殊荣。能够在众多企业中脱颖而出,与远大智能博林特在以往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出色表现密不可分。一直以来,远大智能博林特都以振兴民族品牌为己任,把好质量关,做好运维服务,综合表现能力优异。

  电瓶车识别。支持电瓶车识别本地警告提示,可通过继电器输出控梯信号控制电梯保持开门,并可将识别信息发送到云平台提醒用户(APP或短信提醒);

  可挂载到新时达电梯云音视频网关ESDT405S-N(早期ESDT405终端也可支持),同时实现电瓶车告警与电梯云运行数据监控(电气运行数据与门机数据);

  摄像机也可汇入本地安防局域网实现24小时本地监控,在值班室链接公网后可绑定到电梯云平台实现远程视频监控、音频对讲、电瓶车识别远程报警等(针对此类实现方式,如需实现电梯运行数据监控,只需增加基础款终端);

  用户只需提供安装在现场的摄像头标签(摄像头后侧),由新时达云平台运维专员绑定到电梯云平台。

  目前,此方案已在多种轿厢尺寸的场景下测试使用,电瓶车识别准确率达到99%以上。此外,当电梯发生困人时,电梯云系统可自动判定识别,救援人员可方便打开电梯云APP查看轿厢人员情况并与被困人员进行对讲,安抚被困人员情绪。

  2024年1月3日14时38分,四川XX电梯有限公司在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XX小区(已入住小区)更新改造施工拆除电梯过程中,2名施工人员随电梯轿厢坠落至电梯井底部,造成邓XX(男,50岁)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周XX(男,61岁)送往医院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事故发生前,施工班组长邓XX、施工人员周XX2人已将1单元2号电梯的28块对重块、主钢丝绳、限速器钢丝绳、轿厢侧的缓冲器全部拆除,并使用一台未固定的卷扬机(无铭牌)通过机房主梁起吊轿厢,且利用该轿厢顶部作为作业平台在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拆除施工。邓XX、周XX站在轿厢顶部遥控操作卷扬机起吊轿厢从上至下对电梯导轨、导轨支架等井道内构件实施拆除,拆除后的构件从轿厢顶部开口处装入轿厢内侧。14时38分左右,当2人将轿厢停靠在14楼装入刚拆下的导轨时,由于轿厢内侧集中了8根导轨,导致轿厢的重心不稳且总重过重(轿厢重约1140KG,加上导轨和2名成人以及各种拆卸工具的总重约2300KG),引起轿厢晃动,牵引未固定的卷扬机移位,导致卷扬机变速箱发生破裂失效,造成2人随电梯轿厢一起坠落至电梯井底部,邓XX(男,50岁)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周XX(男,61岁)送往医院医治无效死亡。

  XX小区1期1单元电梯拆除施工,经现场勘验:一是施工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就拆除了限速器钢丝绳。由于钢丝绳已拆除,无法与安全钳形成联动。二是施工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就拆除了全部28块对重装置。三是施工人员在事故发生前就拆除了底坑中的缓冲器,导致缓冲保护失效。四是轿厢载有8根轿厢导轨且坠落墩底,轿厢在坠落下撞击已发生严重变形,轿顶有大量钢丝绳。五是放在楼顶机房内的卷扬机未采取固定措施,有一定位移。卷扬机变速箱已损坏破裂,碎片分散于机房,在轿厢的坠落下卷扬机卷筒无剩余钢丝绳,末端钢丝绳出现断丝断股。六是施工人员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邓XX,死亡,男,汉族,50岁,身份证号码:62XXXXX,户籍地: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绿化村,施工班组负责人。

  (2)周XX,死亡,男,汉族,61岁,身份证号码:93XXXXX,户籍地: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石磨村社区8组47号,施工人员。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其中对死者家属直接赔付190万元,死者周XX医疗费用约4万元,其他费用约6万元。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死者遗体均已火化。四川XX电梯有限公司与死者邓XX家属于2024年1月4日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96万;与死者周XX家属于2024年1月9日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94万。事故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无社会舆情。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特检所经过对现场的勘验,经查看事发现场、查阅相关企业资料、结合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工作,对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分析如下:

  在电梯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邓XX、周XX2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提前拆除限速器钢丝绳和缓冲器,导致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保护功能以及缓冲保护失效;将8根轿厢导轨堆放于电梯轿厢内、轿顶有大量钢丝绳,造成轿厢总重过重引起卷扬机失效,导致施工人员邓XX、周XX2人随轿厢坠落至电梯井底部。

  电梯安装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XX小区1期2单元电梯安装、1期1单元电梯拆除安装项目发包给邓XX个人;进行危险作业时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未监督、教育电梯拆除作业人员邓XX、周XX2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非电梯专业拆除人员作业等事故隐患;电梯安装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到邓XX班组,导致邓XX班组未对从业人员有效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非电梯专业拆除人员存在重大作业风险的电梯拆除作业失察;生产作业过程中对登高等环节风险管控不到位,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四川XX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XX小区1期2单元电梯安装、1期1单元电梯拆除安装项目发包给邓XX个人;进行危险作业时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未监督、教育电梯拆除作业人员邓XX、周XX2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非电梯专业拆除人员作业等事故隐患。

  2.邓XX班组,在电梯拆除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邓XX、周XX2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提前拆除限速器钢丝绳和缓冲器,导致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保护功能以及缓冲保护失效;将8根轿厢导轨堆放于电梯轿厢内、轿顶有大量钢丝绳,造成轿厢总重过重引起卷扬机失效。

  3.四川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XX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小区电梯施工安全隐患,未督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特定种类设备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不力,落实不严不细,虽有安排部署,但未督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未按时收集汇总各市场监管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文昌市场监管所管理存在宽松,未指导督促文昌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有效的安全检查。

  2.县住建局,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不力,对物业的监管不力,指导督促四川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未使其发现XX小区电梯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文昌镇,对辖区内社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日常指导和督促不到位。没有认真研判风险,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XX小区电梯施工隐患、日常排查整治检查不到位,在多次检查过程中,未组织对XX小区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隐患督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XX电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绳等安全隐患,未督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电梯拆除施工过程中,实施工程人员邓XX、周XX2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违规作业提前拆除限速器钢丝绳和缓冲器,导致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保护功能和缓冲保护失效;将8根轿厢导轨堆放于电梯轿厢内、轿顶有大量钢丝绳,造成轿厢总重过重引起卷扬机失效,对事故的发生负重大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邓XX、周XX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1)文昌镇,对辖区内社区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工作日常指导和督促不到位。没有认真研判风险,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XX小区电梯施工隐患、日常排查整治检查不到位,在多次检查过程中,未组织对XX小区开展特种设备领域安全检查,隐患督查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有效地发现XX小区电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绳等安全隐患,未督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议向县委县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县安委会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2)县市场监管局,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不力,落实不严不细,虽有安排部署,但未督促、检查各市场监管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落实情况,未按时收集汇总各市场监管所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对文昌市场监管所管理存在宽松,未指导督促文昌市场监管所开展特种设备领域有效的安全检查,建议向县委县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3)县住建局,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不力,对物业的监管不力,指导督促四川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监管工作不力,未使其发现XX小区电梯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议向县委县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县安委会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1.四川XX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XX小区1期2单元电梯安装、1期1单元电梯拆除安装项目发包给邓XX个人;进行危险作业时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未监督、教育电梯拆除作业人员邓XX、周XX2人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非电梯专业拆除人员作业等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2.四川XX电梯有限公司法人李X,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到邓XX班组,导致邓XX班组未对从业人员有效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非电梯专业拆除人员存在重大作业风险的电梯拆除作业失察;生产作业过程中对登高等环节风险管控不到位,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3.四川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XX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日常安全巡查不力,未及时有效地发现小区电梯施工安全隐患,未督促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处理。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县既有住宅小区更换电梯工程任意施工又有属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四川XX电梯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安全规范和公司规定,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文昌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居民小区电梯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巡查,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宣导,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管理、监管人员在职在位等情况的检查,防范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安全风险辨识,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盲区和漏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